

水中硝酸鹽-氮成分分析標準物質本標準物質為(wei) 硝酸根標準溶液,它作為(wei) 儲(chu) 備溶液可通過逐級稀釋配製成各種儀(yi) 器分析所需的係列標準溶液,用於(yu) 繪製工作曲線、校準儀(yi) 器、質量控製及方法評價(jia) 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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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4-10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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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中硝酸鹽-氮成分分析標準物質
硝酸鹽氮(NO3-N)是含氮有機物氧化分解的終產(chan) 物。水中之氮以硝酸鹽形態存在者,屬低毒性或無毒性。水中的硝酸鹽氮含量過高對人體(ti) 造成危害。如水體(ti) 中僅(jin) 有硝酸鹽含量增高,氨氮(NH3-N)、亞(ya) 硝酸鹽氮(NO2-N)含量均低甚至沒有,說明汙染時間已久,現已趨向自淨。水中的硝酸鹽也可直接來自地層。
如果長期飲用被硝酸鹽氮或亞(ya) 硝酸鹽氮汙染的水,會(hui) 造成兒(er) 童智力下降,反應遲鈍等身體(ti) 疾病。硝酸鹽在人體(ti) 內(nei) 經過體(ti) 內(nei) 相關(guan) 酶的作用下可轉化為(wei) 亞(ya) 硝酸鹽,在一些含氮有機化合物的作用下會(hui) 形成具有化學穩定性亞(ya) 硝基化合物,這些化合物能直接導致人體(ti) 細胞癌變、畸形和突變,由此損壞人體(ti) 的正常運作及健康。在我國,相關(guan) 新聞報道,河南省等地區出現的“癌症村"與(yu) 地下水中硝酸鹽氮的嚴(yan) 重超標有著不可磨滅的密切關(guan) 係。
世界衛生組織規定地下水硝酸鹽氮質量濃度不得超過 10mg/L,歐盟規定的地下水硝酸鹽氮質量濃度的引用標準為(wei) ≤11.3mg/L。美國環保署(US EPA)規定飲用水的硝酸鹽氮質量濃度的飲用標準為(wei) ≤10mg/L(US EPA,2009)。而我國環境保護部對地表水源生活飲用水限製為(wei) ≤10mg/L(環境保護部,2002a),並規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下水的硝酸鹽氮≤20mg/L(環境保護部,1993)。
水中硝酸鹽-氮成分分析標準物質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