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味精摻食鹽檢測試劑盒味精在體(ti) 內(nei) 具有重要的生理功能,穀氨酸非人體(ti) 必需氨基酸,但它參與(yu) 許多代謝過程,因而具有較高的營養(yang) 價(jia) 值,在人體(ti) 內(nei) ,穀氨酸能與(yu) 血氨結合生成穀氨酰胺,解除組織代謝過程中所產(chan) 生的氨毒害作用,可作為(wei) 治療肝病的輔助藥物;穀氨酸還參與(yu) 腦蛋白代謝和糖代謝,對改進和維持腦功能有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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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4-10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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味精摻食鹽檢測試劑盒
味精在長期使用的過程中曾一度蒙受“不白之冤”。由於(yu) 人們(men) 對味精的營養(yang) 特性缺乏全麵、科學的了解,認為(wei) 味精沒有營養(yang) ,甚至對人體(ti) 有害。一些人進餐後感到頭痛、胸悶、e心、嘔吐、心悸、腹痛等不適就歸咎於(yu) 味精,稱之為(wei) “味精症狀”。此外,味精在長時間高溫情況下會(hui) 轉變為(wei) 焦穀氨酸鈉,不顯鮮味的同時還具有輕微的毒性,加之對“味精毒害健康”這類話題的反複炒作,味精曾一度被懷疑是不可安全食用的增鮮調味品。1973年FAO/WHO食品添加劑專(zhuan) 家聯合組織一度規定,味精的ADI值0mg~120mg,即攝入量每天每千克人體(ti) 體(ti) 重不得超過120mg。但國際上許多全威機構都做過味精的各種毒理試驗,到目前為(wei) 止,還未發現味精在正常使用範圍內(nei) 對人體(ti) 有任何危害的依據,即證明食用味精是安全的。
1973年,聯合國食品法規委員會(hui) (CAC)把穀氨酸鈉歸入推薦的食品添加劑的A(I)類(安全型類)。隨後在1987年荷蘭(lan) 海牙舉(ju) 行的第19屆聯合國糧農(nong) 及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法規委員會(hui) 會(hui) 議正式宣布,取消對味精食用加以*的有關(guan) 規定,並一致認為(wei) 味精是食品風味的增強劑,使用是安全的。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(FDA)在搜集了9000種以上的文獻和試驗數據後,又追加以新的動物試驗,得出了“在現在的使用量、使用方法條件下,長期食用味精對人體(ti) 沒有任何障礙”的結論。1999年,我國完成了味精的長期毒理試驗,這是我國手次獨立完成對國內(nei) 味精的試驗,試驗得出與(yu) 國際上一致的結論,即使用味精是安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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